据微铜仁市场监管消息,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,保障农村群众聚餐安全,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示,对聚餐申报、场所卫生、人员健康、原料采购、加工规范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。
提示强调,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。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活动,举办人(承办人)应提前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备案,签订《食品安全承诺书》,并接受检查指导。
在具体操作层面,提示明确了八大要点:
一、聚餐举办需申报。需提前申报聚餐时间、地址、人数、菜单、承办厨师等信息。
二、场所卫生要达标。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应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,并做好防鼠、防蝇、防尘、防投毒及清洁消毒工作,用水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。
三、人员健康要保障。承办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,帮厨人员需身体健康、讲究个人卫生,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参与相关工作。
四、原料采购要谨慎。严禁采购使用来路不明、过期变质、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,以及生动物血、发芽土豆、野生菌、四季豆、亚硝酸盐等高风险食品。
五、制作过程要规范。菜肴应烧熟煮透,餐饮具要洗净消毒,菜刀菜板生熟分开。剩饭剩菜需冷藏,食用前应彻底加热至中心温度70℃以上。
六、危险物品要严管。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不得存放农药、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。使用醇基液体燃料需专人管理,加入颜色警示,并规范贮存,防止误饮。
七、文明节约要倡导。不饮用无证或未经检验的散装白酒,文明聚餐不酗酒。自觉抵制浪费,践行“光盘行动”。
八、遇到问题要报告。聚餐后如出现腹泻、呕吐、发烧等症状,应及时就医并向村委会或乡(镇)政府报告。发现安全风险可向举办人提出,或向乡(镇)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