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意见》明确,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以 “知假买假”“即买即退” 等为手段,滥用投诉举报、行政复议等权利索取不正当利益,严重破坏营商环境。文件列举了九类典型情形,包括超合理消费需求高频投诉、团伙化索赔、恶意制造违法假象敲诈勒索等,为精准认定提供依据。
在处置机制上,《意见》明确对虚假身份、重复举报、恶意串通等六类情形不予受理。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异常投诉举报人名录,实现省市县三级审核、多部门信息共享。同时,强化行刑衔接,对涉嫌敲诈勒索、诈骗等犯罪行为,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,形成监管合力。
各部门职责分工清晰: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线索核查与名录管理,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,司法行政部门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审查,信访部门分类处置相关信访事项,政务服务部门将相关行为纳入公共信用管理,法院、检察机关则强化司法联动与法律监督。
此次新规通过制度约束与技术支撑,既保障消费者合法维权渠道畅通,又为经营者抵御恶意索赔提供法律保障,将有效净化消费市场与营商环境,推动形成 “守信受益、失信受惩” 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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