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明确监管范围: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要“持证”
涵盖植物油(食用植物油、调和油等)、调味品(食醋、调味料酒)、酒类(白酒、葡萄酒、食用酒精等)、食糖(全蔗糖糖浆等)、淀粉糖(果葡糖浆等)在内的5大类14种重点液态食品的散装运输需办理《准运证》。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容器运输自己生产或经营的食品,无需办理。
02
承运方准运证的办理
1.申请条件:申请人需具备专用且在显著位置喷涂“食品专用”或者按照具体食品品种喷涂“××专用”标识清晰的运输容器;熟悉运输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;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。
2.申请材料:主要包括申请书、营业执照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运输容器清单及相关证明等。
3.证书核发: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有效期5年的《准运证》,并为每个符合条件的运输容器配发到期日一致的《运输容器证明》。
4.后续管理:《准运证》信息变更、新增容器、到期延续等情形,均需按规定向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。
03
发货方、承运方、收货方的义务
发货方、承运方、收货方在运输全链条中共同承担责任,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,确保重点液体食品的安全。
1.委托运输的发货方、收货方义务:必须委托有《准运证》的承运方,对承运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,订立委托运输合同明确双方责任,对未取得运输容器证明的运输容器及时通知和报告。
2.发货方义务:制定《出库交付查验制度》并在出库时履行查验责任,核对准运证、容器证明、专用标识、前一载运输食品信息、铅封等,填写并留存运输联单。
3.承运方义务:必须持有效《准运证》和《运输容器证明》运输,确保容器专用且清洁,严格执行运输过程控制,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,配合发货和收货方的查验,填写并留存运输联单。
4.收货方义务:在卸载入库时,必须履行查验责任,核对相关证件和铅封完整性,填写并留存运输联单。
04
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
运输全过程需填写并留存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》,规定了运输联单的标准样式,要求发货方、承运方、收货方按实际填写,并留档2年,需确保联单记录完整、准确、可追溯。
05
小结
新规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要求,发货方、承运方、收货方作为责任主体,均应该按要求开展工作。食品伙伴网提醒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相关企业按照新规要求执行,保障食品安全。